新加坡利达公司销售部新聘任了文员陈小姐,试用期三个月。陈小姐大专刚毕业,比较单纯,经理鼓励她努力干。
某一天,经理外出了,陈小姐正在公司打字,电话铃响了,陈小姐与来电者的对话如下:
来电者:“是利达公司吗?”
陈小姐:“是。”
来电者:“你们经理在吗?”
陈小姐:“不在。”
来电者:“你们是生产塑胶手套的吗?”
陈小姐:“是。”
来电者:“你们的塑胶手套多少钱一打?”
陈小姐:“1.8美元。”
来电者:“1.6美元一打行不行?”
陈小姐:“对不起,不行的。”说完,“啪”挂上了电话。
经理回来后,陈小姐也没有把来电的事告知经理。过了一星期,经理提起他刚谈成一笔大生意,以1.4美元一打卖出了100万打。陈小姐脱口而出:“啊呀,上星期有人问1.6美元一打行不行,我知道你的定价是1.8,就说不行的。”经理当即脸色一变说:“你被解雇了。”陈小姐哭丧着脸说:“为什么?”经理说:“你犯了五个错。”
问题:陈小姐被解雇是因为上司说她犯了五个错,分别是什么?她在电话礼仪方面还犯了哪些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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