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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是从2009年1月-2024年1月历年考试资料整理:2528监督学整理历年试题带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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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
1.当前影响行政监察职能发挥的问题主要是()。
2.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
3.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
4.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
5.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
6.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7.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8.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
9.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0.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11.各级监察委员的监察对象包括()。
1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
12.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
13.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等。
14.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5.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6.绩效审计的要点是()。 ;计划和输人的经济性;过程的效率性;结果的效果性;
17.监督的主要功能是()。
18.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19.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19.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20.江泽民()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21.廉政监察机制由()等部分构成。
21.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下面属于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的有?()。
22.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 ;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
23.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
24.人民代表大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24.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
2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
2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
27.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
28.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29.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30.孙中山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
30.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的监督思想。 ;监察权独立;党政分察;弹惩一体;
31.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
32.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 ;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
33.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4.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
35.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36.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
37.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申诉;控告;检举;
38.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的监督。
39.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40.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40.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41.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42.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以监督过程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将监督划分为)()。
43.以下对公权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43.以下属于我国职务犯罪的有()。
43.以下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有(下列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有)()。
43.以下属于中国民主党派的是(以下属于中国民主党派的有)()。
43.以下属于人民政协监督方式的有()。
43.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有()。
43.下列属于人民政协监督方式的有()。
43.舆论监督的功能包括()。
44.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等。
45.中外监督思想在有关监督目的、形式与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与观点。主要表现为()。
45.政府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
判断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参加会议并通过会议实施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唯一形式。()
腐败是一种我国所特有的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可以直接执行。()
公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不受制约的权力。
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于部的问题,应向同级党委提出,不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监督的预防功能对于提前发现和排除公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二是对有关国家机关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抗诉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提出重新审理诉讼要求的权力。()
秦始皇统一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御史监察制度,御史府负责监察朝廷百官,地方各郡的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地方各级官吏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人民法院系统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二是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实施的监督。()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事前监督。()
人民法院在设置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中级、基层)和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权力监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能对监督对象形成强制。
人民主权理论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议会监察专员。
审计机关是设在政府系统内的专司审计的行政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
透明国际是一个著名的专门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明间组织。
我国的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我国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行政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
行政监督只监督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活动,不监督执法人员的具体处理活动。
行政监督只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监督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
在我国,公民不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能通过人大代表来实施监督。()
政府道德署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名词解释
1.党内监督
2.党员监督
3.二审监督制度
4.干部谈话制度
5.公共利益保护监督
5.公共权力
6.公民监督
7.国民请求监察制度
8.监督理论
9.谏浄
10.廉政监察
11.美国独立检察官
12.民主党派监督
13.人大监督
14.人大特定问题调查
15.人大执法检查
16.人民政协监督
17.审查批准逮捕
18.刑事抗诉
19.行政监察
19.行政诉讼
20.行政监督
20.行政责任
即行政法律责任。
21.行政赔偿制度
22.行政审判监督
22.巡视制度
23.舆论监督
24.侦查监督
25.质询
26.职务犯罪
简答题
1.层级监督有哪几种形式?
1.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
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3.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4.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
5.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6.简述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
6.简述公民监督的特征。
7.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8.简述监督的特征。
9.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
10.简述廉政监察的主要内容。
11.简述廉政监察机制。
12.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
13.简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14.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5.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6.简述秦汉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17.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1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20.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特征。
21.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22.简述日本的行政交谈制度。
2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4.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25.简述香港廉政公署的职责权力。
25.简述刑事抗诉的特征。
26.简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惩罚性法律责任。
27.简述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28.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29.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30.简述职务犯罪。
31.简述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32.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33.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33.社会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具有何种地位?
33.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33.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督有哪几种形式?
33.行政诉讼有哪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33.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包括哪些人?
论述及应用题
1.民主党派监督有何特征?
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
案情:
华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华南虎已经基本绝迹。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七组村民周正龙声称自己于2007年10月3日在该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用胶片和数码照相机同时拍摄到两组清晰的野生华南虎照片。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在未组织现场核实、缺乏有力证据、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在“陕西镇坪发现华南虎”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在发布这一消息时,掩饰不住兴奋与激动,并声称这些照片不仅有力地证明了野生华南虎在中国境内没有灭绝,而且说明当地极可能存有一个野生华南虎的繁殖小种群。
消息宣布后,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虎照的真实性也受到专业人士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陕西省林业厅不但没有及时对虎照的真伪进行科学鉴定,而且一些个别领导还力挺周正龙,导致事件不断升级,政府公信力也受到极大损害。
此时,社会舆论认为,国家林业局有责任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并对虎照的真伪直接启动鉴定。但是,国家林业局某狴官员对此的回应是:林业系统不实行垂直领导,在现行行政体制下,监督和启动鉴定的责任在陝西省政府而不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不能越权监督同时要相信陕西省政府能够处理好这件事情。
分析要点提示:
(1)我国政府部门实行怎样的领导体制?
(2)在本案中国家林业局是否有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职责?
3.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07年1月,湖南省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五次会议。1月24日,会议对《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举手表决。结果,在应到代表511人中,缺席代表199人,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投票总人数未包括在主席台上就座的多位代表),赞成票远不足应到代表511人的半数,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会上,衡阳中院被部分人大代表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两天后,衡阳市中院开始面向社会“开门整顿”。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成为整顿重点。除公开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外,有关方面还巡查酒楼、茶馆124家,法庭10个,审查案件196件,查阅诉讼收费票据197份,共收集、查访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12条。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
3个月后,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2007年4月29日下午2点,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了15分钟就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4月,原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退休。2008年6月25日,罗安荣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带往长沙。随后,衡阳市检察院对罗安荣以涉嫌巨额受贿案立案侦查。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2010年4月20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本案例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当天表决衡阳中院报告的第一轮投票(举手方式)中,反对票36票,弃权票45票,按照“总票数一反对票一弃权票=赞成票”的通常做法,赞成票超过总票数一半,应通过中院报告。但第一轮点票过后,一些人大代表要求清点赞成票数,如果赞成票数不过半就不能通过中院报告,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与衡阳市市委书记商量后,同意了代表们的意见,故举行了第二轮表决,清点出来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未过半数(投票总人数未包括在主席台上就座的多位代表,点票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醒点票的工作人员,主席台上的人也要点进去,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全算上也不够)。
分析要点提示:
(1)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监督?其依据何在?有何意义?
(2)听取与审议报告这种监督方式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4.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广东省佛山市及佛山市管辖的三水、南海、顺德均在广东省四会市的下游,北江是广东省佛山市的饮用水源。1990年代末,四会市在南江工业园内建设了电镀城,该项目处于北江和绥江下游、西江汇合处,离三水河口约10公里,离三水西南水厂吸水口仅5公里,离三水思贤窖约10公里。到1999年10月,工业园引进项目53个,其中电镀项目18个。
1999年8月,省人大佛山代表向省人大反映南海关闭的电镀厂转移到北江上游,并向省环保局报告,但对环保局的答复不满意。
1999年12月27日,部分佛山代表暗访了电镀城,发现有厂家直排污水。随后代表们再次向省人大反映,并表明拟在1月份举行的人代会期间提出质询案。
2000年1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举行。1月22日下午,由佛山团代表、佛山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钟信才领衔,共有25位代表联合签名,向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提交了题为《对四会市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的质询案,要求省环保局作答复。
代表们在质询案中称:四会市(属广东肇庆市管辖)在北江边建电镀城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之前就私下接收18家电镀厂迸驻建设是违法的。省环保局从1999年8月份就知晓此事而迟迟不作处理,使事件发展越加严重。最近,电镀城有8家电镀厂建成投产,产生了7家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人北江的严重事件省环保局虽然多次到四会市作调查,但一直没有到下游征询意见,没有依法行政。
经大会批准,1月25日上午9时,佛山代表质询省环保局案在广东大厦国际会议厅举行。质询由佛山代表团团长、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英主持,佛山代表共29人参加。质询方领衔人钟信才在发言中认为,早在1999年9月份,南海市的省人大代表就要求省人大密切注意南海关掉的电镀厂有异地转移的倾向,并提请省环保局注意,但省环保局处理此事不当,存在失职。要求省环保局遵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恢复原状,并可处罚款,省环保局首先表示欢迎质询,感谢代表们的支持、重视和参与。进而陈述了环保局对四会电镀城的处理经过,并强调有关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没有直接排人北江。同时表示省环保局对此事的确存在处理不当,监管不力,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经过2小时的质询,代表们对环保局的答复情况进行表决,结果满意与不满意比为5:23,1人弃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质询案1128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1月26日上午10时30分,佛山代表继续向环保局质询,应代表强烈要求,回答颇遭代表不满的副局长王子葵再次到会接受质询。王子葵表示“,今天要我表态这个项目该不该撤销,还是批准建设,我表不了态,因为现在正在受理作完整的书面答复。。我们也要依法办事'质询代表对省环保局的答复表示失望,要求环保局1月26日下午,因对继续质询结果更为失望,钟信才等21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议省政府撤换王子葵省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的建议》,同时也向大会提出要求约见分管环保的汤炳权副省长。该建议称,省环保局副局长王子葵在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时,态度极不诚恳,千方百计回避代表提出的问题,并怀疑代表提出问题的真实性。同时法律知识淡薄,环保意识不强,要求省政府撤换其省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1月28日上午,主管环保工作的汤炳权副省长给韩英和杨军辉代表回信,表示1月25日经与省环保局研究,作出如下决定:(1)要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代表批评,认真反思、整改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2)责成南江工业园区已建成的电镀厂在省环保局的环评报告没有出来之前一律停止生产,在建的或准备建的一律停建。(3)由省环保局王荫局长于1月26日亲自带领专责小组现场调查研究,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上述决定。钟信才等代表在阅读了省环保局局长的书面答复后,表示仍难满意。
1月28日下午4时整,在大会闭幕半小时后,由1名非佛山团代表和4名佛山团代表又联合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名为《关于强烈要求省政府出面处理四会市在南江工业园建电镀城问题的建议》,这些非佛山代表包括珠海、深圳、汕头等地代表,以示声援佛山人大代表。
2月1日,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罗越带队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南江工业园,调查组称将本着“尊重科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最后结论性意见,报请省政府及省委常委会批准.2月22日,省环保局局长易人。
6月28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华南环科所编制的《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保留工业园内的九家电镀企业,但这些企业必须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监管并控制生产规模,生产日期限定为年。
分析要点提示:
(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否针对本案中的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为什么?
(2)质询案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这些程序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5.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08年8月22日,李某之母崔某到北京市某区医院就诊。2008年8月24日,崔某死亡。李某于2008年10月13日向北京市某区卫生局提交了“关于某区医院对患者崔某治疗中玩忽职守导致患者死亡的申诉”。该申诉从患者家属的角度提出了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麻醉药品使用、尸检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并要求针对这些疑点请有关专家进行调查。2008年10月21日,某区卫生局对李某的申诉作了答复,该答复在对李某提出的疑点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相关情况作了事实说明。该答复于同日送达李某。2008年10月27日,李某针对某区卫生局的答复又提出了自己的回复,表示不接受这一答复,要求某区卫生局重新对医院进行调查,对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2008年11月13日,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李某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格式化申请书,李某明确拒绝。2009年1月21日,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某区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仍不提交书面申请,李某的申诉材料不能视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在此情况下,李某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某区卫生局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应予支持。但是,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某区卫生局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定职责,某区卫生局应当对李某申诉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查清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使用麻醉药品、尸检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范和诊疗护理规范的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则要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理,并将调查结论或者处理结果告知李某,以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审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一审判决;某区卫生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李某2008年10月13日提交的申诉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调查并作出结论性意见;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要点提示:
(1)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本案中一、二审判决分别属于哪种判决类型?
(2)本案主要涉及哪些监督方式,这些监督方式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6.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2009年7月初,卖方高某委托永信公司出售某市宏大花园6栋1301号房屋。买方赵某看中了涉案房屋,于2009年7月24日以人民币42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及代理费,代理费为成交总价的2%)的价格与永信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
2009年7月25日,永信公司告知高某有买方以40万元购买涉案房产,并与高某签订了《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和《成交确认书》。《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第九项备注载明:高某实收房款38万元,成交后给永信地产5000元代理费,高出38万元房价部分为乙方(高某)的交易税费和中介代理费。此后,赵某向永信公司实际支付了人民币42万元购房款,高某收到38万元房款后又向永信公司支付了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永信公司为高某代付房产交易费税共19152.3元。
2010年1月27日,买方赵某向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投诉永信公司在2009年7月的居间活动中向委托人隐瞒了房产的真实价格,从中吃了差价,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经调查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出售涉案房屋的过程中,未如实向买方赵某告知卖方高某委托出售房屋的价格,也未如实向卖方高某告知涉案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了与委托人相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共违法取得人民币20847.7元。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分别于2010年4月9日和2010年4月21日向永信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10年8月11日,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永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永信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永信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工商局香洲分局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买卖房产交易中,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847.7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永信公司有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并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责令永信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永信公司的诉讼请求。永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永信公司作为房产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将卖方高某的委托价格由38万抬高至42万,并告知买方赵某42万元是卖方的委托价格,向买方赵某报告了虚假的委托价格,从而使买方误认为42万元就是业主的委托价格。上诉人永信公司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对交易双方虚报和隐瞒重要事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上诉人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对上诉人永信公司处以罚款15000元,适用法律正确,量处适当。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要点提示:
(1)永信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属于何种诉讼?
(2)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3)永信公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对工商局罚款行为的监督?
7.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案情:
“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在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效果并不明显。2011年以来,北京市平谷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大幅上升,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初见成效。
2011年6月,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村民王某等3人因不服平谷区政府为某养殖基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区政府告上法院。6月30日,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平谷区法院开庭。庭审开始时,王某惊讶地发现,被告席上除了区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有平时只在电视上见过的区长。在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区长出庭还是头一遭。庭审中,区长不仅认真倾听王某等人的发言,还不停地做笔记。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区长积极发言,很少让身旁的工作人员“代劳”。
“我们刚开始以为区长不可能亲自来,区长这么忙,管的都是大事。区长来了,让我感觉区政府对我们特别重视,把老百姓的事确实放在心上了”。庭审结束后,王某深有感慨地说。“原告都是本本分分、老老实实的农民,他们的诉求也很实在,我把当时作出这个决定的背景说一说,会让他们觉得,官司赢了,他们的行为也可能有瑕疵;输了,他们也能理解”。谈起此次出庭的初衷,区长说,“作为区长带头上法庭,让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区政府‘一把手‘民告官’出庭应诉、有利于贏得群众的信任,这要是放在以前,那是不可想象的、维护政府的权威”'。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审判长,平谷区法院副院长感慨地对记者说。平谷区法院院长表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通过“一把手”出庭,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能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时,会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把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会带动整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平谷区法院于2011年1月向平谷区政府发送2011年第1号司法建议,建议平谷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此作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平谷区政府的积极回应。2011年5月,平谷区政府正式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的六种行政诉讼案件,并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这六种行政诉讼案件是: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平谷区明确提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并提出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应保障制度。
红头文件下发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只有法院和政府部门互动起来,才能达到通过‘民告官’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目的。在行政案件结案后,平谷区法院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机关涉诉后采取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提出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平谷区法院还定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平谷区政府法制办通报,便于区政府及时掌握下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平谷区法院还选取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
一系列举措让“红头文件”真正发挥了作用。2011年前10个月,平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7件,已结73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4件,出庭应诉率达到46.58%,较2010年全年高出42个百分点,也远高于北京市法院绩效考评标准(一审案件被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在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率高达94.12%,彻底改变了该区过去几年中几乎没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分析要点提示:
(1)如何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的行政监督?
(2)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8.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案情:
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镍、镀铬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附:相关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要点提示:
(1)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有监督权,本案中这种监督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3)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
9.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须涵盖题后分析提示中的要点)
基本案情
上海市电力公司系国有企业,沪北供电公司系其分支机构。被告人沈某自2002年12月起,先后担任沪北供电公司市场部电费账务组账务员、市场开发组营销员、市场开发组组长等职,负责收取沪北供电公司相关客户单位的电费。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间,沈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收缴电费为名,采用收取福德公司、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上海绿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联畅化学纤维厂、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所缴纳电费不入账的方式,将截留的款项用于赌博、归还个人债务、套取现金等。至2007年12月案发,沈某的上述行为共计造成沪北供电公司损失577万余元。2007年12月14日,沪北供电公司有关领导找沈某谈话,沈某交代了涉案部分事实后逃逸至澳门,12月22日沈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负责收取沪北供电公司相关客户单位电费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款不人账的方法,截留电费后个人使用,侵吞沪北供电公司577万余元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案例分析要点提示
(1)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有什么区别?
(2)本案例是如何体现审判监督的?
10.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坷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
案情:
赵俊萍在辽宁省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年,赵的沈丰加油站被列人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对此评估,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评估值为22万元。对此评估,赵俊萍不同意,并多次找县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意见。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作以下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警力对赵俊萍采取措施。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在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了西丰县部分领导干部。短信内容是:“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入抓捕。听到家入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准备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县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县,并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偸税、徘谤”·案。2008年1月2日出版的《法人》杂志,以《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为题报道了赵俊萍--案,报道提及了县委书记张志国。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朱文娜也被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进行立案调查。2008年1月4日丰县公安局多名替赶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未果。
事件引发各媒体报道,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记者协会维权服务处处长王一龙。短信发出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西丰县蓍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一事表示震惊,表示中国记协正在多方了解事件的整个过程,并会报告有关部门。在媒体的舆论压力下,1月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对《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一事的立案,撤销拘传。西丰县常务副县长高维义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适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1月11日下午,西丰县委县政府指派相关负责人赴北京向记者朱文娜和其所在单位表示道歉。
1月17日,《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同时刊登了对“西丰案”的长篇报道。两篇报道以深人的调查和翔实的资料证明《法人》杂志此前的报道是客观的,商人赵俊萍的反映也是真实的。就在人们普遍认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乌纱”难保时,却传来了他当选省人大代表的消息。这一消息再度引起舆论热议。2月4日,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认定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但法治意识淡薄,他同意西丰县公安局介人并拘传记者,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2008年3月5日,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财经》记者采访,首次正面回应了“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他指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毕”。根据陈政高的解释,“处理完毕,我们也欢迎舆论监督”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对当事人张志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国进行了处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完成了调查。
分析要点提示:
(1)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
(2)在本案中,你认为社会舆论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
(3)本案中,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状态?
(4)如何从强化监督人手,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1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12.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12.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13.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
14.试述监督的主要功能。
15.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16.试述廉政监督的具体预警制度。
17.试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和职务任期制度。
18.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19.试述明清时期的监察体制。
20.试述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
2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
2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范围。
2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2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特征。
2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作用。
24.试述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的意义与作用。
25.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26.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
26.试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27.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28.试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内容与监督权限。
29.试述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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